面对大陆老年人因不会使用智慧手机,或是外国人不会使用「扫码支付」,遭到商家拒收现金的现象,中国人民银行(大陆央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简称「规定」),明确自2026年2月1日起,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及各类经营主体,不得随意拒收人民币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
21世纪经济报导报导,该规定的公布是为了为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
「规定」共19条,聚焦现金收付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规范。其中支付选择权保障成为核心亮点,明确除法定特殊情形外,所有提供面对面服务、人工收款或线上预约线下交付的经营主体,必须支持现金支付,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这代表超市、餐饮、景区、学校等高频消费场景,不能再以「只支持扫码支付」 为由拒绝接收纸币和硬币。
针对无人值守、一卡通管理等特殊场景,「规定」作出柔性规范:自助服务设备需满足在无法使用移动支付、网路故障、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针对园区、景区、学校等「一卡通」结算场所,必须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和退卡服务;同时采取转换手段收取现金的,不得收取转换手续费。
在金融服务保障方面,「规定」明确具有经营性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必须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配备足量现金自助机具。针对「零钱兑换」问题,要求银行对一次性持有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兑换的,提供预约或分批次办理服务。
维权机制的完善同样值得关注。「规定」明确社会公众遭遇拒收现金行为、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时,可保存证据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维权,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并联合公示处罚结果。
此次「规定」的公布,是对当前现金流通领域突出问题的回应,具有强烈的现实必要性。随著移动支付的广泛普及,部分经营主体为降低管理成本、追求操作便利,逐步取消现金收付通道,甚至明确张贴 「拒收现金」标识,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更给特定群体带来极大不便。
2025年1月,人民银行就曝光两起典型案例,河南省金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的学校师生服务部,拒绝在校师生使用现金消费;中国邮政集团鄂州市分公司则拒绝客户以现金支付快递费,两家单位分别被处以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罚款。与此同时,在医疗缴费、交通出行、日常消费等领域,老年人因不会使用智慧手机被拒收现金的情况时有发生,数位鸿沟与支付歧视问题日益凸显。
在「规定」制定过程中,监管机构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在本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5条有效回馈,多数已被采纳吸收。公众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建议明确「无正当理由」、「差别对待」等关键表述的具体情形;二是希望细化餐饮、交通等重点民生领域经营主体支持现金支付的具体要求;三是提出应明确拒收纪念币、停止流通人民币或因对真伪有异议而拒收的免责条款。这些建设性意见均在最终发布的「规定」文本中得到了体现,使得规则更为清晰,也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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