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罗男控诉小舅子曹男多年占用妻子继承岳母的8楼公寓不搬,明明2023年已继承岳父另一处房产,却仍拒迁并反告自己姊姊侵占遗产。新竹地院审理后认定,罗男已成为该公寓合法所有权人,曹男借住目的已届,构成无权占有,判准迁出并按月给付租金。
罗男指出,8楼公寓原为岳母遗产,2013年妻子三兄妹分配房产时,妻子继承该处,妹妹取得另一间房,弟弟曹男虽无取得,但因是家中男丁,被包容得以继续居住。多年后岳父过世,曹男要求姊妹协助其单独继承东大路二段房地,并承诺拿到后就会搬出该公寓。
罗男控诉,妻子与妹妹两人因此于2023年9月配合签署分割协议,曹男同月即取得东大路二段房地所有权;但他未兑现承诺,持续住在妻子的8楼公寓,不但拒绝搬离,甚至改向法院提告姊姊伪造文书、要求撤销继承。该案今年5月已遭法院驳回。
罗男并指,曹男名下或实际掌控的房产不只一处,包括岳父亲遗留的东大路房屋,以及原由岳母出资购买、后以赠与方式转给曹男同性伴侣的竹光路房地。曹男仍持该房屋钥匙、处理水电维护,显示该赠与疑为借名登记,与其宣称「无家可住」不符。
曹男则反控,父母生前曾表示财产将留给他,姊姊为争产而不当登记;并称多起民刑事争议未定谳,要求维持现状,不应强制搬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登记具绝对效力,罗男现登记为所有权人;曹男已取得父亲房产,仍占用姊姊房屋,借住目的明显已满足,构成无权占有,判曹男迁离;另该社区租金行情每月约2万1000元,曹男连续占用使罗男受损,应返还相当于租金的不当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