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對5籃球賽,林姓球友剛過半場急投不傳,洪姓球友嗆白痴夾髒話遭告,台南地院認球風口角判無罪。(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洪姓男子打籃球剛過半場就急投不傳球引爆口角,當場酸林姓球友「白痴嗎」等語還夾雜三字經,檢方依公然侮辱起訴,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這場衝突核心是球風不合,很難認定已達不可容忍的名譽侵害,判洪男無罪。
前年10月晚間,洪姓男子與其他球友在新化體育公園籃球場打5對5全場比賽,林男拿到球後剛過半場就投球,還不太傳球、打法生疏,但洪男習慣掌控節奏、要求隊友照他的方式打。雙方在第2場球賽中,因林男搶到籃板後自行進攻未傳球,洪男喊「把球給我」,林男回稱自己有想法,導致衝突。
洪男當眾以三字經加「是打三小」、「白痴嗎」、「你是在打什麼碗糕」等語辱罵,讓林男感到受辱,洪男則否認說過起訴所列內容,辯稱只是脫口一句髒話,並非針對林男辱罵。
比對在場球友證詞,法院認定洪男確有說出多句粗話與「白痴嗎」等,但是否成立公然侮辱不能只看用詞粗俗,須回到衝突的前因後果與客觀情狀判斷。
爭執發生在球賽當下,洪男言語攻擊歷時短暫,未透過網路或通訊散布,欠缺持續性與擴散性,與反覆恣意謾罵有別。
加上在場球友都能看到洪、林爭執起因在於「剛過半場就投球」等球風衝突,林男也有回嘴反擊,現場球友並曾拉開勸說,旁觀者對誰對誰錯自有判斷,未必因此降低對林男的社會評價。
因此法院認為,洪男雖然言語雖不當,但更接近球風不合下的情緒性責難與失言,還不足以公然侮辱罪處罰,依無罪推定判決無罪。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