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姓男子在台南仁德区成功一街住处(持手杖男的后方民宅)二楼房间,遭甫出狱借住的友人陈明顺拿菜刀猛砍头部九刀以上,贾男伤势拖延十多天未就医伤重不治。(图:民众提供)
台南市59岁男子陈明顺前年1月底出狱后,借住在台南仁德区贾姓朋友的住处,2月2日凌晨陈男吸食强力胶后与贾男争吵,竟萌生杀机,持菜刀砍杀贾男头部9刀后逃逸,贾男以为是轻伤而未报案,员警同月11日曾前往查访,贾男也说身体不适、已有吃药,不必就医,不料房客于20日发现贾男已身亡,验尸才知贾男遭人砍杀头部致慢性出血,未及时医治而身亡;检方依杀人未遂罪起诉陈男,台南地院将陈判处11年徒刑;二审维持原判,最高法院维持11年徒刑、刑后监护5年定谳。
判决指出,陈男于2024年2月1日深夜,将机车先骑到仁德区二空路巷内藏放,再步行10余分钟走回年近70岁的贾男住处;2日凌晨2时许,陈至住处2楼贾男房间内,持菜刀朝贾男头部后方猛砍至少9刀,致贾男头部外伤,合并慢性出血,陈男误认贾男已死亡,遂带著凶刀逃逸。
贾男是房东,住在2楼,1楼的其他房客久未见贾男而报警,员警2月11日前往关心查访,贾男告诉员警说,他人不舒服、但有服药,不必就医,员警见他当时意识清楚,也不知道贾男被砍伤头部,因此未主动查办。
之后房客又多日不见贾男,2月20日上楼2楼查看,赫见房东已死亡,急忙报警。法医解剖鉴定贾男头部遭锐器砍杀,导致慢性出血引发休克死亡,推估于2月12日至15日间死亡。归仁警分局3月3日晚间在仁德虎山农场逮获陈男,起获凶刀。
检察官认定,陈男杀人犯行与贾男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已中断,因此论以杀人未遂罪。台南地院一审量处11年徒刑,刑后监护5年,台南高分院、最高法院皆驳回陈男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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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