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日,特朗普在就職典禮當天簽署行政令,啟動美國「二次退群」《巴黎協定》的程序。八年前的歷史情景再次重演,而這一次,美國不僅再度抽離全球氣候治理的責任框架,還伴隨對國際開發署(USAID)的大規模裁撤,使原本脆弱的南方國家氣候援助體系驟然陷入真空。從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清潔能源,到拉美的雨林保護,無數以脆弱生態系統為支撐的項目可能因資金斷裂而戛然而止。氣候治理本已碎片化的全球格局,如今正面臨更加尖銳的「領導力缺席」與「責任再推諉」。然而,真正值得警惕的並非美國的單次退出,而是圍繞整個國際氣候治理體系中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一套以北方國家知識體系、技術路徑和制度標準為核心的「發展知識霸權」,正在重塑全球南北之間的權力關係。
這篇文章揭示了一個常被全球氣候政治的宏大敘事所掩蓋的事實:南方國家不僅在歷史排放責任上處於不公平位置,更在科學知識生產、技術路徑選擇與規則制定權上長期被「計算」、被規訓。從IPCC高度集中於英美學術體系的知識結構,到《京都議定書》CDM機制中衍生出的綠色攫取,再到《巴黎協定》後以透明度規則、核算方法、碳中和時間表等技術標準構成的隱性權力網路,北方國家通過「科學中立」與「技術客觀」之名,構築起新的全球氣候治理秩序。而這一秩序將南方國家的工業化訴求、土地制度與生計實踐壓縮進單一的碳計算體系之中,使發展權在減排規範的外衣下不斷被削弱。
在新的過渡時代,全球南方並非無力反擊。無論是「公正轉型」的崛起、南南合作知識體系的重建,還是「損失與損害基金」的制度突破,南方國家正在爭取從「被治理者」向「治理塑造者」的轉位。本文正是在這一歷史臨界點上,提出了對全球氣候治理結構性不平等的系統批判,並為全球南方可能的「知識突圍」提供了理論與現實的坐標。
本文原載《文化縱橫》2025年第6期,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諸君參考。
被「計算」的全球南方:
全球氣候治理中的發展知識霸權
2025年1月20日,特朗普在總統就職典禮當天簽署首批行政令,宣布啟動美國第二次退出《巴黎協定》的程序。此舉與八年前的歷史如出一轍,2017年6月1日玫瑰園演講台前,特朗普第一次「退群」宣告,曾讓美國在國家自主貢獻清單上留下長達四年的氣候承諾真空期。同年2月,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官方網站更新通告:「從2月7日晚上11點59分開始,全球直接僱用的員工面臨『行政休假』。」
作為全球最大的雙邊發展援助機構,USAID裁撤行動導致其年均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數億美元氣候援助贈款陷入斷流,這一變化可能導致包括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清潔能源轉型、拉丁美洲的森林保護等多個地區項目面臨暫停或終止。隨著美國頻繁退出《巴黎協定》並裁撤國際開發署,一系列政策調整正在重塑全球氣候治理格局。當下的國際治理體系正面臨「北方國家責任推諉,南方國家話語權缺位」的困境,一方面,以北方國家為主導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出現領導力真空和治理碎片化等問題;另一方面,全球南方國家雖然積極通過南南氣候合作機制尋求制度性突破,但整體話語權仍然不足。處於新舊治理秩序交替的關鍵階段,全球南方國家正迎來重構全球氣候治理權力結構的歷史契機。
與其他環境議題相比,氣候變化問題雖較晚被納入全球議程,卻在短短數十年間迅速上升為兼具科學複雜性、政治博弈性及倫理爭議性的核心國際議題。推動這一轉變的關鍵動力之一,是北方國家通過科學官僚體系與技術路徑所構築的發展知識霸權。前者藉助制度化的氣候知識生產與治理規則輸出,確立了北方國家在全球氣候治理議題中的定義權與話語主導地位;後者則通過技術標準、專利制度與融資機制,強化了南方國家對北方國家技術體系的依賴結構,從而深刻影響國際氣候合作的方向及發展權的全球分配格局,甚至進一步加劇了國家間在發展機會與路徑上的不平等。在這種知識霸權的塑造下,北方國家往往通過與南方國家開展碳排放交易項目等氣候合作,實現對其歷史積累排放的合理化與再合法化,而南方國家的工業化訴求卻在主流氣候治理語境中陷入進退維谷的局面。
基於此,本文以全球氣候治理中的「知識霸權」邏輯為主線,從北方國家科學官僚體系構建、技術路徑控制以及南方國家的知識突圍三個維度出發,解析國際氣候合作框架下的南北國家互動過程,探討全球南方如何通過實踐智慧與制度創新,重構全球氣候治理權力分配體系。
▍氣候知識霸權的形成:從科學體系到國際制度
(一)北方國家主導的氣候科學體系與全球南方知識的邊緣化
全球氣候科學研究的認知體系初步形成於20世紀後半葉,其演進過程呈現出明顯的地域差異,早期氣候科學研究主要由歐美科研機構的學術興趣驅動,討論重點集中在全球氣候變化和二氧化碳排放測量的基礎科學問題上。直至1988年,世界氣象組織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共同發起並設立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標誌著氣候科學知識體系在全球治理框架下的首次建制化和體系化。該機構的設立不僅使氣候變化問題成為國際氣候治理的核心議題,還為全球氣候科學的標準化、系統化評估提供了制度化平台。IPCC通過三個工作組,分別專註於氣候變化的物理科學基礎、影響評估和應對策略的研究,每5~6年發布一次綜合評估報告,逐步構建了全球氣候變化知識網路,並為全球氣候變化共識的達成奠定基礎。自1990年首次發布以來,IPCC評估報告已成為全球氣候治理的重要科學依據,為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了重要的科學依據和政策建議,並在引導國際氣候談判和促進全球合作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然而,這種基於學科知識的制度體系卻隱含了北方國家憑藉技術優勢的主導力量。首先,物理科學優先性的確立,導致全球氣候模型和觀測技術的研發依賴於北方國家主導的科學進展,從而限制了南方國家的本土經驗;其次,標準化評估依賴英美學術期刊認可的數據,這一過程將氣候變化的認知統一為特定的科學範式,排除了發展中國家獨特的知識積累和適應性實踐。即便在技術進步顯著的第六評估周期(2018~2022年),IPCC第一工作組在文獻引用上仍展現出明顯的地域不均。全報告共引用13500篇科學文獻,其中99.95%為英文文獻;約39000位獨立作者中,超過80%隸屬於北方國家的科研機構,且四分之三的文獻至少包含一位來自美國或英國的作者。這種作者與文獻分布的地域集中特點,反映了氣候科學知識體系的空間失衡,也揭示了「全球科學共識」在很大程度上仍以西方中心的知識結構為基礎。
(二)知識霸權的制度化邏輯:從UNFCCC到CDM機制的南北分工
在北方國家主導的氣候知識體系基礎上,國際氣候合作機制亦在其知識霸權的延伸下逐步建構並制度化。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通過並開放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標誌著國際氣候合作進入制度化階段。此後,通過每年召開的締約方大會(COP),各國圍繞減排承諾、資金支持與技術合作等議題進行協商,UNFCCC由此確立了國際氣候合作的法律與原則框架。然而,在國際氣候合作的早期階段,發展中國家正普遍面臨多維度的發展赤字,其科研體系受限於資金與技術的雙重約束,研究中心更多集中於應對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迫切問題。與歐美國家在氣候科學研究領域中已形成的知識與制度優勢相比,發展中國家此時尚未構建成熟的氣候認知體系與科研網路,這種差距不僅削弱了南方國家在國際氣候談判中的議題塑造能力,也使其在技術轉移與氣候融資機制中長期處於被動地位。
在北方國家主導的合作框架下,氣候治理實踐也逐漸呈現出「南北分工」。1997年,國際社會制定了首個以法律形式約束溫室氣體排放的全球協議——《京都議定書》,隨後由180餘個國家共同簽署。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UNFCCC設立了「清潔發展機制」(CDM)允許發達國家通過資助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獲取核證減排量(CERs),以滿足其國際減排承諾。CDM的設計邏輯在於將減排行動量化為碳信用,並通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碳信用交易,優化發達國家的邊際減排成本。CDM項目揭示了國際氣候合作早期實踐中預設的「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二分結構,也成為聯合國體系下最早的南北氣候合作樣本。
在CDM項目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大量發展中國家暴露出國際計量體系與本地社區發展需求間的衝突。例如,在秘魯亞馬孫流域的林業碳匯項目中,當地社群為滿足碳信用交易監測體系的要求,不得不將世代傳承的本土生態管理方法轉換為標準化遙感數據評估系統。我國四川省涼山州、阿壩州的林業社區中,為執行CDM造林項目,農戶需要嚴格遵循國際方法,將用於放牧的荒山荒地改為林地,以提供符合CDM項目驗收標準的碳匯當量,這種土地利用的轉變迫使大量農戶放棄傳統畜牧生計,並帶來潛在生計風險。
在經歷了近二十年的實踐試驗後,CDM機制自2024年起進入自願取消階段,標誌著全球首個南北減排交易體系逐步落幕。截至2025年初,約7800項CDM項目雖已完成註冊,但尚未進行碳信用交易,面臨成為沉沒資產的風險。筆者對初期參與四川省CDM林業碳匯交易項目農戶的回訪顯示,高達50%以上的家庭因執行項目承受一定程度的生計風險。大量研究成果表示,CDM機制中減排責任的量化要求與社區本土發展階段的實際情況存在明顯衝突,這一矛盾揭示了氣候合作南北分工的困境:西方國家以技術理性為外衣構建的國際碳市場和科學官僚體系,在地方實踐中往往演化成對弱勢群體生態權利與生計權利的雙重製約。
▍從知識霸權到技術霸權:北方國家的路徑主導與權力再生產
全球氣候治理在《巴黎協定》後進入了由知識霸權向技術霸權轉化的新階段。《巴黎協定》相較於《京都議定書》,以「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替代了傳統的南北二分結構。然而,這一看似更為包容的安排並未真正削弱全球氣候治理中的不平等格局。相反,《巴黎協定》依託科學測算、技術標準與透明度機制,構建起由北方國家主導的技術治理秩序,進一步鞏固了北方國家在全球氣候規則中的主導地位,實現了知識與權力的再生產。
(一)「共同但有區別責任」下的技術標準與話語控制
正如英國學者安東尼·吉登斯在《氣候變化的政治》中指出的:「全球氣候治理陷入『政治學的雙重匱乏』——既未形成成熟的理論範式,亦缺少成功的政治實踐。」這一困境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2013~2020)談判僵局後愈加凸顯,直到2015年《巴黎協定》通過,全球氣候治理才迎來制度性轉折。
《巴黎協定》以「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為基礎,要求各締約國通過國家自主決定貢獻方案提交減排與適應目標,並引入五年一次的全球盤點機制以評估進展。該體系表面上以「自願與合作」為特徵,實則在技術和方法上延續了北方國家的主導地位,無論是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演算法、排放因子設定,還是績效評估模型,均源於北方國家主導的IPCC指南框架。這些技術工具以「科學客觀」之名,事實上根植於發達國家的生產模式、能源結構和知識體系假設,與南方國家的農業、林業及非能源排放特徵存在顯著不匹配。
因此,許多南方國家在編製NDC和排放清單報告的過程中,不得不依賴北方專家的技術支持和標準模板,從而無形中削弱了本土知識的表達空間。《巴黎協定》以包容性合作為名,卻在技術規範中設立了隱性准入門檻,這一現象表明,知識霸權正以技術治理的方式實現新的制度化延伸。
(二)「碳中和」共識中的制度重塑與權力再生產
《巴黎協定》確立的「全球升溫控制1.5℃」目標成為當代氣候政治的核心敘事,但這一量化目標也催生了新的權力機制。根據IPCC評估報告(2022)多情境模擬結果,即便在最理想情境下,要將升溫控制在1.5℃以下,全球各國需在2055年左右實現「碳中和」。隨後,「碳中和」迅速演變為新一輪全球氣候治理共識,也成為北方國家通過科學測算與政策工具進行權力再生產的新型話語。
首先,在時間安排上,發展中國家面臨「壓縮式減排」的挑戰。以國際能源署(IEA)數據為例,排名全球前15位的碳排放國家中,美國、日本、德國等10個國家已經實現碳排放達峰,其中,德國1990年已實現「碳達峰」,預計2045年實現碳中和,用時約55年;而中國實現「雙碳」承諾,需在2030年實現碳達峰,2060年實現碳中和,僅用30年完成同等任務。這樣的時間差意味著發展中國家必須在更短周期內完成能源結構轉型與產業升級,其背後反映出北方國家以「碳中和」這一科學時間表掩蓋的「時間的殖民化」,使發展中國家再度被納入以北方發展路徑為模板的現代化進程中。
更為隱蔽的權力再生產體現在氣候政策的經濟化轉向中。以歐盟2023年正式實施的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為例,該機制以防止「碳泄漏」為由,對進口產品徵收碳排放費用,將減排責任外部化為貿易壁壘。發展中國家的高碳產業因此承受額外的成本與競爭壓力。例如,印度出口至歐盟的鋼鐵產品每噸需支付約173.8歐元的碳成本,相當其出口基準價格的16%;非洲部分製造業集群也將因碳定價機制下降約5.72%。
碳定價與碳關稅的推行,不僅體現了北方國家以「市場中立」名義重新分配全球減排成本,更構成了知識霸權的經濟延伸。在新的氣候治理秩序中,北方國家通過標準輸出、技術壟斷與碳市場機制實現了對全球生產與貿易的再規訓,使「去碳化」在形式上成為全球共識,而在實質上卻是新的發展權約束。
▍全球南方的知識突圍:以公正轉型為核心的話語重構
自國際氣候合作機制建立以來,北方國家主導的知識霸權始終貫穿全球氣候治理演進過程,形成了從知識到技術的連續支配結構。當前,「北方國家責任推諉」與「南方國家話語權缺位」成為全球氣候治理的新困境。然而,南方國家並非被動接受者,而是在新一輪制度重組中,通過公正轉型與知識再生產,逐步塑造出多極化的話語空間與制度競爭格局。
(一)全球南方發展知識重寫氣候治理公正敘事
21世紀初,面對全球氣候合作的知識霸權與技術壟斷,一系列以農政變遷與氣候正義為核心的批判性研究在南方世界興起。2012年《農民研究雜誌》(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以「綠色攫取」為主題發表特刊,呈現了具有顛覆性的發展圖景:在賴比瑞亞,全球碳市場將當地資源、勞動力與生態系統納入一套以生物碳價值為核心的技術和市場體系之中。項目通過將土壤碳重新界定為可交易的「碳信用」,使農民在成為「綠色行動者」的同時,必須遵從外部設定的技術標準與管理規則。此過程不僅導致土地與資源的再攫取,更將土壤碳從其原有的生態與社會脈絡中剝離,衝擊了農民基於本地認知與政治生態形成的可持續耕作方式。在坦尚尼亞,該國的自然保護政策深受全球「環境與發展雙贏」話語的影響,尤其是《布倫特蘭報告》(1987)所倡導的「環境與發展可以兼得」理念。然而,這一理念在實踐中常被轉化為國家控制資源的工具。政府通過政策與法律框架,甚至藉助暴力執法,推動了對地方社區土地與資源的再佔有。文章指出,自殖民時期以來,國家對地方資源使用的限制通常以「生態退化」之名得到合法化。例如,以「過度放牧」為由限制牧場使用、在旅遊收益分配上缺乏透明與公平機制,以及對野生動物造成的農作物損失無法提供有效補償等;在南部非洲國家,外資主導的林業碳匯項目以合同形式影響國家治理結構,為東道國政府帶來法律與財政風險,並威脅地方社區的土地與資源使用權。此類合同通常被界定為投資方與國家之間的「硬性法律工具」,具備強制執行力,其法律地位往往高於軟性治理機制,削弱了原住民與森林居民在公共資源管理中的決策參與權。通過對土地權屬、能源獲取與發展赤字等問題的剖析,該特刊揭開了國際氣候合作中的綠色攫取與公平困境,促使學界更加關注並反思公正轉型的理論與實踐議題。
此後,「公正轉型」逐漸成為對抗知識霸權的核心話語。2015年《巴黎協定》第8.4條首次將「公正轉型」條款化,使其成為氣候治理體系中的新規範支點。在「公正轉型」的全球共識下,「氣候正義」與環境正義、能源正義共同構成公正轉型的三維視角。有別於後兩者根植於北方國家環保運動與能源政策實踐經驗,「氣候正義」更強調全球南方國家在發展權與減排責任間的不平等,主張通過制度修訂抵消氣候危機對南方國家脆弱群體的多重壓迫。這標誌著南方國家的話語從邊緣走向核心的制度突圍,實現了從「被治理對象」到「治理敘事塑造者」的轉型。
(二)「後巴黎時代」全球南方國家氣候制度性話語權構建
隨著《巴黎協定》生效,全球氣候治理的南北分工格局正被重塑。南南合作機製成為打破北方技術壟斷和標準主導的重要力量。以「基礎四國」(BASIC)為核心的南南聯盟體系、最不發達國家集團以及小島嶼國家聯盟等,共同推動了氣候規則制定的多元化轉向。
這一變化首先體現在規則制定權的突破上,長期以來,北方國家將氣候治理簡化為以碳排放量化為核心的交易機制,南方國家被鎖定為碳匯與勞動力的廉價提供者。2022年,COP27在小島嶼國家聯盟等南方國家推動下,最終設立了「損失和損害基金」,為脆弱國家提供直接資金支持。這一成果不僅是資金機制的突破,更是南方國家在氣候治理體系中實現制度性話語權的重要標誌,也意味著「知識去殖民化」議題逐漸進入全球氣候政治核心。
與此同時,南南合作的知識與技術能力也在持續壯大。例如,聯合國糧農組織(FAO)通過設立知識共享平台、專題項目與能力建設機制,推動發展中國家在農業減排、氣候適應與糧食安全領域的經驗互鑒。2023年,《貝倫宣言》作為全球首個區域性亞馬孫雨林保護協定,由巴西、玻利維亞、哥倫比亞等八個南美國家共同簽署,彰顯著南方生態治理話語的集體崛起。中國亦通過開發適應南方國家發展情境的減排方法學,在農業、能源、廢棄物處理等多個領域積極推動全球南方在氣候治理中的合作與技術自立。這些制度與知識創新,正在構成對北方氣候知識體系的系統回應。
(三)全球南方進入氣候政治博弈新場域
儘管南南合作推動了氣候治理的去中心化轉型,但南方陣營內部的差異與策略博弈也日益顯現。以「損失與損害基金」為例,該機制在資格認定中排除了中國、印度等部分新興經濟體,形成了新的邊緣化格局。加之國際社會不斷向印度、中國等國施壓,要求其承擔與歷史責任不匹配的出資義務,導致南方陣營內部在資金分配與責任承擔上出現分歧,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南南合作的傳統共識基礎。
可見,「損失與損害基金」雖在名義上擴展了南方國家的融資渠道,但值得警惕的是其實質上仍在延續舊有的「援助邏輯」,即將氣候債務貨幣化,實現有限補償而非結構性平衡。其運行機制揭示出當南北分歧無法通過既有制度消解時,傳統體系的應激反應不是彌合斷裂,而是創造更複雜的等級制網格,一方面提供象徵性的制度讓渡,另一方面確保核心國家對治理架構的控制權力。這種給予與剝奪之間的辯證,正如依附理論所揭示的,恰恰是「中心—邊緣」結構的新型表現。
未來,全球南方國家正進入氣候政治的多軌競爭新階段,一方面繼續通過南南合作深化自主性知識體系建設,另一方面需在全球規則重構中特別關注新的制度性不平等。全球氣候治理的未來走向,取決於南方國家能否真正以發展知識、公正轉型與制度創新為支點,實現從「參與者」到「塑造者」的歷史躍遷。
▍結語
全球氣候治理的演變過程體現了全球權力重構的深刻張力,即北方國家通過科學官僚體系與技術路徑控制將氣候責任轉譯為新型治理工具時,南方國家正以氣候正義話語進行反擊,在制度縫隙間辟出第三條道路。《巴黎協定》看似包容的「旋轉門」機制,實則尚未突破北方國家主導的權力結構。新興經濟體在長期對抗技術壟斷中形成的南南合作默契,卻因「損失與損害基金」預設的地緣陷阱存在被消解的風險。歷史的啟示在於,氣候治理的進程始終伴隨新舊秩序的競爭,氣候正義的實現不應僅體現為權益的再分配,更需要對全球性制度與話語進行全面重審。全球南方國家唯有打破北方國家單一知識範式的主導地位,推動多元現代性的合作路徑,方能在全球治理的裂變和轉型中鍛造氣候治理的嶄新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