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男辯稱,他與林女是在按摩店認識,為了省去店內抽成,才私下相約在飯店房間內進行「單純油壓按摩」。(資料照)
台北市許姓女子發現丈夫與按摩店林姓女子往來頻繁,甚至多次相約飯店。許女主張,兩人發生性行為逾18次,憤而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認定兩人雖無具體性行為事證,但在飯店房間內進行肢體接觸按摩已逾一般社交分際,判處兩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
判決指出,許女與彭男於1993年結婚,育有一對子女。許女指控,丈夫與林女在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間,密集前往宜蘭礁溪、台北信義區、南港、桃園等各地飯店過夜並發生性行為。
彭男辯稱,他與林女是在按摩店認識,為了省去店內抽成,才私下相約在飯店房間內進行「單純油壓按摩」,大約每月一次、每次支付3000元,否認曾發生性行為。林女則主張,當時並不知道彭男已婚,是因為被許女威脅才簽下道歉書。
法院審理時,檢視許女提供的LINE通話紀錄與飯店訂房發票,認為這些證據僅能證明兩人有通話聯絡或彭男有入住紀錄,但無法直接推論兩人在房內發生性行為。此外,林女所寫的道歉書也僅提到「不再聯絡」,並未自承通姦。
然而,法官認為,彭男身為有配偶之人,卻與林女相約在封閉的飯店房間內,由彭男赤裸身體、林女手觸其身體進行按摩,這種親密的肢體接觸已明顯逾越普通朋友的社交分際。林女雖辯稱不知情,但法官考量其社會閱歷,且曾對許女說出「你們夫妻的事情自己解決」,認定其早已知悉彭男婚姻狀況。
法官衡酌,許女與丈夫結褵長達32年,此事已導致許女患有焦慮、憂鬱等適應障礙症,且兩人最終於2025年11月離婚,家庭圓滿破碎,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財產狀況,以及林、彭兩人相約的頻率與侵害程度,認為求償100萬元過高,裁定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