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陳姓男子帶著菜刀騎單車閑晃,行經香蕉園見四下無人,竟持菜刀進入割走一整串香蕉,他拿去蔬果行出售遭拒,果園主人發現失竊後報案,指該串蕉價值約1400元;陳被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刑6月,如易科罰金摺合18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已近耳順之年,今年4月帶著菜刀騎單車在集集鎮閑晃,行經當地一處香蕉園,見四下無人,持菜刀進入,並從香蕉樹上割走一整串香蕉,之後載著香蕉去鎮上蔬果行,他意欲販售,但被蔬果行老闆拒絕,只能作罷。
香蕉園主人隔日發現一整串香蕉不翼而飛,便去派出所報案,並指遺失的香蕉價值約1400元;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發現是陳男所為,之後將陳男逮捕到案,並查扣行竊用的菜刀,但他辯稱以為香蕉沒人要,被檢方依竊盜罪起訴。
由於,陳男曾因不能安全駕駛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於去年3月12日執行完畢出監,檢方認為他不知悔改,基於竊盜犯意,持客觀上足以對人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可供兇器使用的菜刀竊盜,為累犯應加重其刑。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固有前科,但所犯之罪與其累犯之前案,罪質不同,因此未加重其刑;但他帶菜刀行竊,又未與香蕉園主人達成調解或賠償,以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摺合18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