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5年12月24日,本網獲悉:安徽大昌礦業集團違法野蠻開採致使王后德在地動山搖的爆炸聲中生活了16年。
據安徽大昌礦業礦區村民們講:安徽大昌礦業集團有限公司100多個工人,住宅樓也要拆除,因為他們自建認為安全的工人住宅樓都震成了險房而組織撤離了。但離大昌公司地下礦井口10多米的當地居民卻仍住在被震的東倒西歪的險房中,他們講沒有人關心他們的死活,他們要是上訪或打12345反映就會被抓,已經有很多人被抓。
仔細觀察受害人王后德的房屋:看見王后德的房屋四壁震的透光、房頂震開漏水、室內地下震的開裂並下沉了50多公分,如此險房筆者踏入都膽顫心驚。真不知道王后德一家三代仍住在如此險房中,日日夜夜在天搖地動的巨大爆炸聲中如何生活了16年? 難怪二個兒媳婦逃離、妻子絕望的自殺。
據王后德介紹:2009年4月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違法為大昌公司辦理了《採礦許可證》,大昌公司不管礦區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危,就開始野蠻開採。大昌公司的礦區面積是10.8776平方公里,大昌公司採鐵礦洞口在王后德家門口不到20米的地方,巨大的爆炸聲和衝擊波逼得王后德二個兒媳婦離婚逃走,妻子得知二個兒媳婦離婚的情況後悲憤的跳樓自殺。王后德的房屋下沉50多公分且到處都是裂縫,已經無法居住。原國土資源部貪婪的只管自己收錢、發財,不管礦區人民的死活,在沒有“開採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情況下就違法為大昌公司辦理了《採礦許可證》。事後,並沒有依法“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等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直接造成王后德家破人亡。
對此,王后德向自然資源部申請公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材料、實地勘查資料。自然資源部答覆:未發現你所申請公開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材料、實地勘查資料”政府信息,我部不存在該政府信息。王后德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一、確認自然資源部為安徽大昌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辦理《採礦許可證》沒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沒有就“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等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的行為違法;二、限令被告賠償原告妻子的死亡賠償金450140 元、精神撫慰金157549元;三、限令被告恢復原告房屋的原狀。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卻認為:自然資源部為大昌礦業公司辦理案涉採礦許可證、沒有履行法定進行監督檢查的行為和王后德房屋損毀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自然資源部拒不履行法定監督檢查職責的時間法院認為是從開始辦證的2009年4月1日算起,自然資源部辦理許可證後持續拒不履行法定監督檢查職責的行為不是不作為。當然,王后德訴訟請求的第三項“限令被告恢復原告房屋的原狀”確實沒有辦法編,只能通篇裁定書不提這一項,還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
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 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該條法律明確了自然資源部對行政許可事項有“持續監管義務”。這不僅是權力,更是法定職責。自然資源部未盡到此職責,即構成行政不作為,即構成違法。王后德向法院訴訟要求確認自然資源部為安徽大昌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辦理《採礦許可證》沒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沒有就“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等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的行為違法,於法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該條法律確立了國家賠償的基本原則。自然資源部因不履行監管職責(即不作為)給王后德家造成損害房屋被毀、妻子跳樓的悲劇,自然資源部不作為屬於“行使職權”過程中的侵權行為,王后德有權申請國家賠償。該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該條法律明確了自然資源部是侵權主體和賠償義務主體。因自然資源部監管不作為造成損害的,實施該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是法定的賠償義務機關。
國家出台一項又一項的法律和惠民政策、措施,但實際上這些法律、法規連國家部委這一級都沒有辦法通過,更別說鄉村這一級了。
王后德手機號碼是:1832631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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