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被告人王鹏故意杀人案。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摄
2025年7月23日,时隔21年,涉嫌杀妻的被告人王鹏再次在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2003年初,王鹏的妻子、民办教师路亚丽在校内失踪。半年后,路亚丽的尸体在离学校十几公里的一口水井中被人发现,警方将王鹏锁定为犯罪嫌疑人,王鹏当时供认杀死路亚丽,并指认抛尸地点。
然而,律师介入后,王鹏翻供,声称其没有杀路亚丽,先前所作的有罪供述是迫于警方刑讯逼供编造的。经两次起诉,2004年12月,运城中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王鹏无罪。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曾就该判决提起抗诉,但被上级检察机关撤回。
王鹏的无罪判决,不仅让路亚丽家人和公安机关深感意外,也出乎王鹏家人及其辩护律师的预料。20年后,王鹏当年的辩护律师向警方表示,其对判决结果感到“有些惊讶”——“我当时觉得案件应该会判轻点,没想到会判无罪。”
警方重启调查后,王鹏再次被抓,两名家人也因涉嫌作伪证、妨害作证被追究刑责。
用一名办案民警的话说,路亚丽案能重启调查,是由于“赶上好时候了”。而王鹏家人没有料到,当时为帮王鹏“保命”交给律师的一张字条,21年后被警方找到,成为重新指控王鹏杀人的重要证据。
一张手写的字条
路家无法接受王鹏无罪。判决之后,路亚丽的父亲路跟满开始了长达20年的申诉,后来因病力不从心,又将此事托付给儿子,两代人接力。
临猗县公安局同样没放弃。“王鹏释放后,我局为查明真相,还被害人一个公平正义,经过大量工作,于2021年6月24日对路亚丽被杀一案重新立案侦查。”王鹏的起诉意见书中如此写道。
“这个案子是公安局自己把它弄起来的,弄了以后交给检察院。”临猗县公安局一位参与路亚丽案办理的民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据其介绍,在研究路亚丽案如何启动时,他们注意到,全国一些判了无罪的案件,通常是由法院或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来解决,极少由公安机关发起。
该民警称,媒体报道之后,曾有外省某市公安局到临猗,他们那有一个与路亚丽案“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区别在于是由省高院判的无罪,当地公安打算重启调查,但缺乏经验,故前来“取经”。
在另一位办案人员看来,路亚丽案在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背景下,时隔这么多年能重新启动,主要是“碰到好时候了”。
该办案人员说,“复查”路亚丽案时,他们用了“最笨”的办法——按判决书上所列的“证据不足”理由,一一重新取证。然而并不容易,时隔多年,很多证据已无法找到,有的证人已不在人世。
据其介绍,为了获取新的证据和线索,警方想尽办法,包括在村里安排了“耳目”(线人)。曾有“耳目”提供信息称,王鹏家原本有一口水井,后来填掉了。警方怀疑井里埋有重要物证,将井挖开,但没有收获。
按上述办案人员的说法,当时考虑到王鹏家人可能已形成“攻守同盟”,难以突破,就没接触。而王鹏姐姐王萍已与前夫离婚,前夫作为外人,最有可能突破,于是重点与其接触。
王萍前夫有一次对警方提到,路亚丽失踪那天,他和王萍接到电话后,赶到路任教的王见村学校。王萍问王鹏怎么回事,王鹏说前一晚和路亚丽吵架,打了路,路跑了。这一说法与王鹏翻供时坚称的“回宿舍后没见到路亚丽”相矛盾,警方由此找到突破口。
路亚丽案重启侦查后,王萍于2024年10月因涉嫌包庇王鹏被刑拘。按一位办案人员的说法,她最初也一直不肯讲出实情。
警方随后从王鹏家人一开始聘请的当地律师程海丽供职的律所调取了卷宗,从中发现一张手写字条,共写了4条内容,其中第一条是:“王鹏和路亚丽平时经常开玩笑用被子将路亚丽捂住,这次也许出手重些,造成失手”。
程海丽告诉警方,这张字条是王萍写下给她的,想让她去看守所会见王鹏时,按照字条上写的内容诱导王鹏问话,以减轻其罪责。但程认为这样做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并没有照做,同时把字条放在了案卷里。
经笔迹鉴定,字条是由王萍所写。王萍向警方承认,当年在律所,由母亲贠小芹口述,她执笔写下那张字条。目的是让律师将上面的内容转达给王鹏,“显示出王鹏的犯罪为过失犯罪,让王鹏不被判死刑”。
字条上还写到,公安局查出路亚丽在婚前同几个男性发生过关系。王萍告诉警方,母亲当时没说为什么要这样写,不过她认为,这样写显得路亚丽有过错,对王鹏有好处。
一位办案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好不容易才从律所调取到王鹏的案卷。公安内部有人对此持不同意见,认为让律师提供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不合适。但是不调取的话,案子“没法弄”,最后还是调取了。

与路亚丽新婚不久的王鹏。受访者供图
后悔没有“走得远远的”
在承认写了那张字条后,王萍向警方写下“悔过书”,承诺会将功补过,努力说服母亲配合公安。随后,王萍被释放,经她做工作,贠小芹向警方承认,王鹏当年曾跟她说过杀了路亚丽。
据贠小芹向警方所作的笔录,路亚丽失踪当晚,她和王鹏住在了路亚丽宿舍。第二天白天,她发现王鹏“有些不太正常”,晚上,在她的逼问下,王鹏哭着对她说,路亚丽嫌他打麻将回来迟了,他想和路亚丽同床,但是路亚丽不愿意。两人争吵,路亚丽抓住王鹏的要害处,王鹏就和路亚丽打,然后王鹏用被子将路亚丽捂死了。
“我气得打了王鹏几个耳光,踢了王鹏几脚。我接着问王鹏把路亚丽弄到了哪里,王鹏说用摩托车带着扔到水井里面去了。”贠小芹向警方如此陈述。
据警方的一份“情况说明”,贠小芹在这次陈述案情时,多次情绪激动,边哭边说。
在贠小芹做这次笔录前后,身处看守所的王鹏父亲王养福也两次向警方承认,贠小芹跟他说过,王鹏将路亚丽杀了,扔在水井里面了。他后来问了王鹏,还踢了王鹏几脚。
不过,在作完上述笔录一个多月后,贠小芹又向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反映,王鹏没跟她说过杀了路亚丽,先前她为了保住王萍的公职,对公安说了假话。后来,她和王萍又分别向运城中院交材料,否认先前对警方的说法。
王鹏本人则一直没再招供。按开庭时一位出庭作证的办案人员的说法,案件重启后,他们审了王鹏一百次以上。
为了取得王鹏的认罪供述,临猗县公安局特意请来当年为他测谎的专家,但未能取得突破。
王鹏2004年被无罪释放后,离开运城到甘肃谋生。他卖过炸鸡和铁板鱿鱼,开过两元店,其间交过一个女友,相处五年后分手。
路亚丽案重启后,警方试图从王鹏的前女友处取得突破,却一直找不到人,后来发现王鹏提供的是假名。找到以后,其表示对王鹏杀妻一事一无所知。
据王鹏在案件重启调查后所作的供述,与前女友分手后,他曾在网上玩过“黑彩”(一种网络赌博),还曾因偷电线被劳教一年。2013年4月回到老家张嵩村。2017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结婚次年生了一个男孩。
王鹏妻子对警方说,她曾在社交媒体上刷到过路亚丽被杀案的视频,还问过王鹏是不是他杀的,王鹏说不是他。
据重启调查后王鹏的一名“狱友”对警方的说法,王鹏曾对他说,自己不应该在村里面多停,对方(指路跟满家)看他光景好,又娶了媳妇,肯定不高兴,就一直告状,如果当时他“走得远远的”,不再回村,或许不是这个结果,他为此感到后悔。
这名“狱友”还对警方说,有一次晚上,王鹏回到监室后,显得压力大,说公安给他“亮底牌了”,他姐姐、爸爸、妈妈都说了对他不利的话。此外,王鹏还问过他,如果承认,法院会不会给他判死刑。
重启调查后,警方找到了新的证人。当年在王见村学校读五年级的4名学生各自向警方表示,路亚丽失踪那天,他们在学校门口的旧房子里看到过血迹,其中2名学生说看到过半截沾血砖块。根据王鹏当年作的有罪供述,其在宿舍把路亚丽“捂死”后,将尸体转移到学校门口的旧房子进行二次伤害,除了用刀捅,还用半截砖块打了路亚丽的头。
学生们向警方表示,之所以时隔多年仍对此印象深刻,是由于班主任张革霞曾在那天上午在班上问:有谁在旧房子里玩时流鼻血或者受伤了,有的话举一下手,当时班上没有一个人举手。
南方周末记者近日找到张革霞,张表示不记得在班上问过学生上述问题。
“心里肯定有事”
重新审视案发之初王鹏及其家人的反应,许多细节耐人寻味。
路亚丽失踪的消息,最早是由王鹏对外声张的。按王鹏当时配合警方调查时的说法,出事前一天晚上,他出去打麻将时路亚丽尚在宿舍,凌晨回来时,发现路亚丽不见了。
王鹏对警方称,自己当时发现床上的褥子是湿的,宿舍里少了一床被子,由此以为路亚丽可能不小心把褥子弄湿,带着被子到别的老师宿舍去睡了。他自己把湿褥子揭开扔到床头,把被子翻过来,盖上睡觉了。
21年后警方重启调查,曾就这个问题问王鹏:褥子湿了,既然你都能睡,为什么你认为路亚丽不能睡,而去别的老师房间睡?
“我解释不了。”王鹏答。
而在2003年,路亚丽的尸体找到后,王鹏曾向警方承认杀妻,并供述弄湿褥子的是路亚丽临死前的遗尿。后来王鹏翻供,称向警方交代的内容是编造的。
当年,贠小芹被警方问话时,称出事那天是路跟满打来电话,说路亚丽和王鹏吵架了,之后路亚丽不见了。
然而,路跟满否认自己那天给贠小芹打过电话。据王见村学校时任校长的证言,事发那天,王鹏的父母早于路跟满夫妇赶到学校。另据王鹏的堂嫂当年向警方所作的证言,那天是她打电话通知贠小芹的。
贠小芹那天从哪里去的学校也成为疑问。按贠小芹2024年向警方提供的一份证词,她是从家中去学校的。然而,根据王鹏本人在案件重启后对警方的说法,案发那天,他母亲并不住在家里,而是住在当地一机械厂里。
贠小芹当年曾向警方承认,路亚丽“不见了”的那天晚上,她没有回家,和王鹏一起住在路亚丽的宿舍。
警方询问原因,贠小芹回答:“我觉得亚丽能回来,就住到她房等,如果谁把亚丽拿被子弄走,就一定会送回来。亚丽不可能惹下人,又很乖,我想她不会出去,也不是被绑走,就在她房等。我和王鹏就住到亚丽房。”当时,由于路亚丽的衣服、鞋子都在宿舍,学校有教师推测路亚丽被坏人用被子裹着绑走了。
21年后,再次被警方问及事发后有没有在学校住时,贠小芹最初的回答是:“我记不清了。”
据案件重启后王萍的一份笔录,她曾问贠小芹为什么不如实对警方说和王鹏在学校住了好几天,贠小芹没有回答。王萍由此认定母亲“心里肯定有事,肯定知道王鹏杀害路亚丽的事情”。
2025年8月30日上午,南方周末记者在张嵩村见到贠小芹。她没有接受采访,称“我什么都不知道”。
“风言风语”
在路亚丽刚失踪的那半年里,当地曾一度盛传她与情人“私奔”。王见村学校时任会计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的乡派出所所长也持这一看法。
2024年再次被抓后,王鹏对警方表示,路亚丽失踪后,他在王见村和张嵩村曾听到“风言风语”——“说路亚丽和王见村人在一起鬼混,有不正当关系”。
路亚丽姑父也听到过这种说法,但他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私奔不可能没有一点预兆。在他看来,私奔一说之所以盛传,是王鹏家故意往这方面“引”。
据王鹏2024年所作笔录,他曾听姨父李万成对他爸妈说过,路亚丽“作风不好”。李万成当时是楚侯乡的“联校长”,负责管理全乡的教育工作,是所有小学校长的上级领导。路亚丽失踪当天,他接到校长报告后,也赶到了王见村学校。
据王见村学校另一名教师吴玉梅(化名)2024年向警方所作的证词,路亚丽失踪前那晚,曾到她房间聊天。不过,2003年接受警方询问时,她并没有提及此事。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主要是顾忌王鹏与联校长的关系。
路亚丽出事时,与王鹏结婚尚不到半年。这是一段双方都不满意的婚姻。
在与王鹏结婚前,路亚丽曾订过一门亲,但因故退婚,之后经人介绍与王鹏相识。贠小芹作的一份证词中提到,订婚后,王鹏曾对她说路亚丽不是处女,他不想结婚了。贠小芹担心如果提出退婚,路家不退彩礼钱,于是给王鹏“做思想工作”,不让他退婚。
路亚丽母亲的证词中提到,结婚前半个月,路亚丽曾哭着告诉她:“妈,能不能给我的这门婚事退了,我不想和王鹏结婚了。因为王鹏嫌弃我不是处女。”路亚丽母亲安慰女儿:“我和你爸商量后再说,你再等上几天。”
23年后,路亚丽母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自己和丈夫当时考虑到,女儿先前已经退过一次婚,如果再退一次,会落得名声不好,加之看到两个人“又好了”,就没退婚。
王鹏在重启调查后的一份讯问笔录中确认,他和路亚丽婚前发生性行为的时候,路亚丽没有“见红”。他在后来的一份讯问笔录中又改了口,称不知道路亚丽是不是处女,“我俩感情好着哩,没有争吵过更没有打过架”。
2025年7月23日,该案再次一审开庭时,被害方的代理律师江丞华曾问王鹏路亚丽最喜欢的食物、歌曲、电视剧、颜色和最好的朋友等问题,王鹏均回答“不知道”。
路亚丽的多名同事、好友均证实,路亚丽与王鹏关系不好。一名同事的笔录中说,有一次两人吵架,路亚丽都去了教室,王鹏还追到教室去吵。另一名同事称,曾看见王鹏和路亚丽在房间撕扯。
对于路亚丽死后被“泼脏水”,吴玉梅至今仍感到不平。在她和同事眼中,路亚丽是一个老实本分、腼腆文静的教师。2024年接受警方询问时,李万成亦称,对路亚丽的直观印象是“本本分分,踏踏实实”,“不是那种话多、风骚的教师,也没有听说过作风不好的事情”。
然而,传言一度把路家压得抬不起头。路亚丽的弟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直到王鹏再次被抓时,他还误以为姐姐的为人就像外边传的那样。

王见村学校教职工合影,后排右一为路亚丽。受访者供图
“情绪有点反常”
2003年6月19日,路亚丽失踪5个半月后,距王见村学校十几公里的运城市盐湖区北南村,农民李铁钢在清理承包地里的水井时,打捞出一具全身赤裸的女尸。李铁钢报警后,经路跟满辨认,正是路亚丽。
不过,警方当时并没有对尸体作DNA鉴定。参与重启调查的一位办案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作DNA鉴定的费用太高,公安局不想花这笔钱。
值得一提的是,得知路亚丽被找到的消息后,王鹏曾到县公安局“了解情况”。临猗县公安局当年的一份汇报材料中如此写:“……王鹏和他的家人于(2003年)6月22日来到公安局找到办案人员,情绪有点反常,不是强烈要求公安机关侦破此案,而是主动强调路亚丽的左上齿有两颗假牙,实际是右上齿4、5颗是假牙……”
在此之前,双方家人寻找路亚丽期间,警方曾发布《协查通报》,路亚丽的穿着信息由王鹏提供,其中提到路亚丽下身穿灰色毛裤。第一次被抓时,王鹏曾向警方供认,路亚丽实际上穿的是白色秋裤,其向警方提供假材料,是“想要分散人们的视线和注意力”。
路亚丽的尸体一找到,临猗县公安局即认为王鹏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在调查取证后将王鹏刑拘。王鹏最初不承认杀了路亚丽。为此,临猗县公安局专门请山西省公安厅科技处的专家对王鹏父子进行心理测试(俗称“测谎”),测试完后,认定路亚丽是被王鹏杀害。
随后,专案组对王鹏展开审讯,王鹏交代杀了路亚丽。
王鹏供述作案经过的当天,就在警察押送下指认了抛尸的水井。警方认为,水井属于隐蔽地点,王鹏能够指认,说明他就是凶手。
指认现场6天后,法医作出路亚丽的尸检报告。报告记载的尸体伤情与王鹏的供述基本一致,只有大腿上的刀伤数不同。
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一对一的杀人案,办案人员进行证据和事实审查时,通常是采用“印证法”。由于记忆偏差等因素,嫌疑人口供与客观证据很难做到完全一致,主要内容能印证就可以定罪。
尸体信息之外,警方当年取得的用以印证王鹏口供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没有其他物证。
比如,路亚丽的尸体被找到时,王鹏所说的那条湿褥子已不知所踪,警方未能对其上面究竟是水还是尿进行化验。王鹏供述的用以捅刺路亚丽腹部、大腿的刀子和砸路亚丽头部的砖块,警方均未找到。作为第二杀人现场的旧房子,警方亦未能从中提取到血迹。
此外,王鹏在指认抛尸现场时,临猗县公安局曾安排一位电视台记者全程跟拍,可是录像带后来没有找到。
不过,按案件重启后一位办案人员对路亚丽家人的说法,仅凭原来的证据,放到现在也能判,原来没判,“肯定是‘走气’(搞鬼)了”。

发现路亚丽尸体的井,如今已成枯井。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摄
“再坚持一天就没事了”
王鹏作完有罪供述后,警方将该案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王鹏又分别向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和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作了有罪供述。
程海丽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其供职的律所“收案审批表”中如此记录该案案情:“王鹏因一时兴起,将妻致死”。
据程海丽后来配合警方调查时所作的笔录,当时王鹏父亲对她说,儿子一时兴起,将老婆杀了,“想为其儿子保命或者能判处轻些”,她据此填写了审批表。
据保存在案卷中的会见笔录,程海丽第一次会见时,王鹏就不认罪了,他恢复了尸体找到前对警方的说法——“我从外面打麻将回来,路亚丽就不在,我当时也没找,以为她睡在别人房里。”
2003年7、8月,一名张姓“狱友”曾跟王鹏在看守所同一监室关押。按这名“狱友”后来对警方的说法,王鹏闲聊时对他说:“我爸给我找关系着呢。”“狱友”则对王鹏说:“找找关系,判不了死刑,还年轻着哩。”
张姓“狱友”还记得,王鹏曾对他说过这样一句话:“我只要在公安局再坚持一天就没事了。”
2024年因涉嫌伪证罪被刑拘之后,王养福向警方承认,妻子的堂妹“霞孩”(乳名)在山西长治的法院工作,村里人说其“名气大,能量大,办事能力强”。他和妻子曾为王鹏的事情去长治找过“霞孩”,想让其在王鹏的事情上帮忙。
按王萍对警方的说法,她有个姨叫贠某霞,因为王鹏的事情,贠小芹曾带着她和贠某霞一起见过律师,但是具体情况她“想不起来”。
贠小芹向警方承认认识贠某霞,“在晋城或者长治的公安或者法院上班”。她还向警方表示,有一次碰到贠某霞,问了关于王鹏的情况,但“贠某霞没有说什么”。
警方没有找贠某霞核实王鹏家人的说法。与王鹏案无关的律师杨志伟认为,如果贠某霞真的找了办案法官疏通案子,就不再是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如果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应移交检察院或纪委监委办理。
据程海丽向警方提供的证词,该案移送至运城中院后,由于她丈夫在运城中院工作,自己不便代理,就把案子转给同一律所的张万慧代理。
2003年11月6日,运城中院首次开庭审理,王鹏当庭翻供,声称没有杀路亚丽。张万慧为王鹏作无罪辩护,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人则指出,虽然王鹏翻供,但公安对审讯过程全部录了像,有无刑讯逼供可从录像上看出。不过,案件重启后,警方未能找到当年的审讯录像。
自称当年与王鹏关系不错的一名“狱友”告诉警方,他记得王鹏开完庭回来,显得心事重重,说“这次估计比(毙)啦”。他问怎么回事,王鹏说“庭开得不好”。
该“狱友”还告诉警方,王鹏曾跟另一名“狱友”咨询过案子的事情,那名“狱友”后来对他说,平时少和王鹏在一起玩,王鹏肯定要枪毙。
当年另一名与王鹏关系不错的同监室“狱友”则告诉警方,王鹏平时从来不提他的案子,但有一天突然对他说:“我现在就好比站在墙头上,要么就死,要么就出去。”
“想保住王鹏的命”
按王鹏当年首次开庭时的说法,他能指认出抛尸现场,是因为“提前知道了个大概”。他称是听他父亲和他五妈(五叔的妻子)通电话时说的,而他父亲是听村干部张福禄说的。
2003年11月18日,首次开庭12天后,王养福主动找到运城中院法官,声称张福禄告诉过他发现路亚丽尸体的位置,并作了一份笔录。
之后,运城中院向运城检察院发函,要求就王鹏指认现场的事实补充侦查。警方遂找张福禄核实情况,张福禄开始声称其不知道抛尸地点,但在作完第一次笔录十几天后,他又主动找到临猗县公安局,否认上次笔录中的说法,改称知道抛尸地点。
王鹏第二次被抓后,张福禄向警方承认,自己不知道抛尸地点,当年对警方如实说了后,王养福的四弟王养军找到他,让他改说法,并用摩托车拉他去公安局作了那份假笔录。
2024年7月,王养福和王养军被临猗县公安局分别以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逮捕。
2004年3月9日,运城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王鹏案。这次开庭时,张万慧提交了一份李铁钢出具的“证明材料”。李铁钢在其中作出了与配合警方调查时不一样的证言,他仍表示看到了摩托车印,但没看到脚印,井盖也没被人动过。
“证明材料”由李铁钢的老师景仙会代笔。案件重启后,景仙会告诉警方,李铁钢当时说的是“没有注意井盖动没动”,王养军让他写成“井盖没有动”,他就这样写了。
王养福被抓后告诉警方,找李铁钢出具“证明材料”的目的,是“想保住王鹏的命,想让法院判轻点”。
王萍前夫还对警方提到,张万慧曾和他、王萍一起去一片杂草地找过刀,但没有找到。“张万慧当时跟我和王萍说,凶器没有找见,这是个疑点,是个突破口。”
王萍也向警方承认,张万慧曾和她去找过刀,因为王鹏翻供了,“找到刀的话我们就上交公安机关,要是没有找到刀对王鹏也有利”。
张万慧在第一次配合警方调查时,否认曾和王鹏家人一起找刀。但在第二次配合调查时,他改称“记不清了”——“如果有的话,不存在刻意找刀的说法,就是去现场看看,走个形式。”
在张建伟看来,作为王鹏的辩护律师,就不应该去找刀。要是刀找到了——“如果提供给控诉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如果把刀毁掉或隐匿,就涉嫌犯罪了。”
据王鹏案原审判决书,没找到刀是运城中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的理由之一。
一位资深刑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办理杀人案时,能否找到作案凶器非常重要,如果找不到凶器,犯罪嫌疑人至少判不了死刑。
不过在张建伟看来,这仅仅是一种司法习惯,并非法律的要求。在他看来,很多杀人案是在隐秘环境下发生的,嫌疑人有足够的时间处理凶器,找不到凶器就定不了罪,或者判不了死刑,是机械司法、僵化司法的表现,这样只会鼓励凶手作案后把作案工具处理干净。
据王萍前夫的证言,王鹏一个叔叔曾跟张万慧说过,如果能保住王鹏的命,在律师费之外再给5万元。王鹏无罪释放后,王鹏家人请张万慧吃饭时,张万慧还提起过。
不过,张万慧对警方否认此事,仅表示王鹏无罪释放后,王鹏亲属曾给过他几床被子,还有一些水果。
“疑罪从无”
据知情人士透露,王鹏案当年在运城中院第二次开庭后,合议庭的意见是王鹏故意杀人罪成立,建议判死缓。但一个月后,运城中院审判委员会推翻了合议庭的意见,认为王鹏无罪。
不过,运城中院并没有直接宣判,而是经运城市委政法委协调,由运城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再次发回临猗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2004年8月7日,临猗县公安局将王鹏案重新移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据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份内部汇报材料,负责审查该案的检察官认为,此案虽然直接证据不足,但大量的间接证据均形成证据链,王鹏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不过,这份材料中同时提到,也有内部意见认为,此案的间接证据“排他性不足”。
2004年9月,运城检察院第二次将王鹏案起诉到运城中院,运城中院审查后认为“无实质证据变动”,于2004年12月10日以“王鹏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为由判决王鹏无罪。
运城市检察院随后提起抗诉,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抗诉不当,撤回了抗诉。
2005年1月10日,在看守所关押一年半后,王鹏获释。
曾参与办理王鹏案的临猗县公安局时任副局长茹军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案子的证据是在案发半年以后收集的,有些证据有缺陷,但是大部分证据还是比较充分的,没想到判了无罪,对此他一直“有看法”。
无罪超出了王鹏家人的预期。据王养福、王萍前夫后来对警方的说法,家里原本只指望保住王鹏的命。
据王养福的一份口供,当年为了跑王鹏的事情,除了花完家里的存款,还从信用社贷款十万元或者八万元,从王养军处借过钱。不过,对于钱花在什么地方,王养福表示“不清楚”。
张万慧同样没想到会判无罪。路亚丽被杀案重启调查后,警方曾问张万慧对王鹏被判决无罪有什么看法,张万慧表示“有些惊讶”。“我当时觉得案件应该会判轻点,没想到会判无罪。当时王萍及家人一直感谢我,我说这不是我的功劳,你们应该感谢法院。”
据茹军平介绍,法院审理王鹏案的时候,全国正推行“疑罪从无”。2005年7月31日,王鹏被判无罪半年后,《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中提到,运城中院认为本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存在疑点较多,形不成完整证据链,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被告人王鹏无罪。
张建伟认为,“疑罪从无”的前提是“疑罪”,但过去由于对什么是“疑罪”缺乏精细研究,司法实践中出现“泛疑罪化”,导致“疑罪从无”政策有时会成为帮罪犯脱罪的借口,这是十分值得警惕的。

一桩时隔21年再次重审的案件。农健 插画
“我没有照顾好路亚丽”
在2025年7月23日的庭审中,王鹏坚称没有杀路亚丽,先前供述杀妻,是因公安对他刑讯逼供。他详述了警方用的手段,但在被问及受到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时,却回答不出。
王鹏承认,检方没有对他刑讯逼供。辩护律师问他为什么在检察院仍作有罪供述,王鹏答,害怕检察院发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关于抛尸地点,王鹏不再像当年开庭时那样说是听父亲讲的,改称公安直接把他拉到井边,而他之前并不知道那个地方。
此外,他否认路亚丽宿舍有一把水果刀,否认跟母亲说过把路亚丽杀了,也否认跟同监室任何人说过他杀人了。
他仍表示回宿舍后没看到路亚丽,看到褥子上有一滩水,房间内少了一床被子,就以为路亚丽去别人宿舍睡了。
王养福作为证人出庭。在回答问题时,他声音低沉、含混不清,且大多以“时间长了”“好像没有”作答。
两名民警出庭作证,其中一名是当年的办案人之一,他向法庭说明没有对王鹏实施刑讯逼供。另一名当年曾押送王鹏指认抛尸现场,按他的说法,在驱车去那口水井的路上,司机完全按王鹏的指引,王鹏怎么说,司机就怎么开。
和当年的律师一样,家人这次为王鹏聘请的律师李建军仍作无罪辩护。他认为本案的首要问题是刀,刀至今没找到,且只有一个证人说看到过,不能证明刀确实存在。此外,路亚丽死因仍未查明,到底是掐死的还是捅死的,开棺验尸后并没有明确。总之,检方提供的新证据仍不能解决原来案件中存在的疑点,本案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对于贠小芹口述、王萍写的字条,律师承认是一个关键的书证,但他认为,这只能证明王萍或贠小芹想让王鹏的罪轻一点,并不能证明指控王鹏的犯罪事实存在。
对于王鹏曾作过的有罪供述,律师认为由于他后来翻供,等于没有供述;王养福、贠小芹、王萍也都不同程度上否认了原来的证词,不能用来印证王鹏的杀人行为。本案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依然证据不足。
公诉人则认为,本案并非没有直接证据,王鹏的有罪供述就是直接证据。本案系一对一的杀人案,除了被告人的有罪陈述外,其他证据很少。相关物证、证人证言与被告人所作的有罪供述能够印证,就可以定罪。王鹏的有罪供述与贠小芹、路亚丽同事、李铁钢、同监室人员、学生等人的证言都能高度印证,此外与尸体伤情、王萍所写字条等也能印证,证明是王鹏杀了路亚丽。
关于刀的问题,公诉人认为,虽然刀没找到,但路亚丽同事的描述和王鹏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可以证明刀的存在。
公诉人强调,判断案件事实要有整体意识,对证据要作综合判断,个别证据有瑕疵,并不影响全案事实的认定,不能因个别证据缺失,就一概认定为证据体系不完整,从而否定全案基本事实。本案现有证据客观真实,证据之间可以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相互印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最后,公诉人认为,王鹏在实施杀人行为后又戳刺身体、转移尸体、毁灭证据,且拒不认罪,无任何从轻情节,建议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我对路亚丽家属表示抱歉,没有照顾好路亚丽,但是路亚丽不是我杀的。”在作最后陈述时,王鹏这样说。
随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择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