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謝某犯強姦罪申訴一案,經我院複查,於11月21日送達駁回申訴通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案件複查情況
2010年8月19日,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劉某(1992年9月出生)、被告人謝某(1992年9月出生)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0年12月8日,我院二審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余某雲(謝某之母)、劉某洞(劉某之父)不服,提出申訴。我院於2012年12月7日駁回申訴。余某雲、劉某洞仍不服,向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於2014年12月7日作出刑事複查通知書,決定不予提請抗訴。2015年7月16日,謝某東(謝某之父)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一、二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於2016年7月8日駁回申訴。後謝某、劉某、許某紅(劉某之母)、謝某東仍不服,繼續申訴。我院經審查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重新審判條件。據此,我院予以駁回。
二、劉某、謝某犯強姦罪的案情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8月25日19時許,被告人劉某、謝某在冷水江制鹼廠一生活區門球場邊看過手機上的淫穢視頻後,約定一起去強姦晚上經常在11棟樓頂散步的被害人劉甲(化名),並先到14棟樓頂確認劉甲正獨自在11棟樓頂散步。劉某和謝某來到11棟樓頂後,趁劉甲不備,用木棒、拳頭將其打暈,準備強姦時見其動彈,又再次毆打。隨後,二人先後強姦了劉甲,並將作案用的木棒丟棄在冷水江市博大醫院旁邊的豬舍附近。當晚,劉甲被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認為,劉甲系鈍器致傷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在審訊過程中,被告人劉某、謝某對犯罪動機、犯意的提起、作案目標的確定、作案的經過等基本事實均作了有罪供述,二人供述的整個作案過程完整。一審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謝某雖曾翻供,但隨後又供認犯罪事實,併當庭陳述了犯罪經過。此外,二被告人供述中有非親身經歷而不可知的細節,並得到相關證據印證,如供述被害人有晚間在樓頂散步的習慣;作案過程中謝某踢了被害人背部致其倒地、下巴撞到水泥地板上;強姦過程中踩踏被害人腹部,與案發地點、屍體檢驗顯示被害人下頜部受傷情況、現場勘查照片顯示被害人裙子上有鞋印相印證。
2010年8月19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劉某、被告人謝某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某、謝某提出上訴,我院經過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許某紅、謝某東犯包庇罪的案情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8月25日案發當晚,劉某將其強姦了一名女子之事告訴了母親許某紅。次日早上,許某紅得知劉甲死亡後詢問劉某,劉某遂將自己夥同謝某強姦、毆打劉甲的事實告知。許某紅交待劉某不要出門,不要承認。公安機關依法詢問劉某時,劉某謊稱自己8月25日在家同表兄弟龔某琳、晏某傑玩了一天,但龔某琳、晏某傑證實是8月26日至27日在劉某家。公安機關調查走訪時,許某紅故意隱瞞事實真相。
2009年8月26日晚,謝某將其夥同劉某強姦、毆打劉甲的事實告訴了其父親謝某東和母親余某雲,謝某東責罵謝某並要謝某自首,但被余某雲勸阻。公安機關調查走訪時,謝某東故意隱瞞事實真相,謊稱謝某在8月25日晚上18時以後一直在家,但有證人證實案發當晚劉某、謝某曾出現在14棟樓頂並一起出現在某診所。
8月29日,劉某、謝某到案後,除供述了強姦案犯罪事實外,同時供述了許某紅、謝某東、余某雲教唆兩人虛構事實、作假證包庇的犯罪事實。8月30日,許某紅、謝某東到案後,分別作出有罪供述。許某紅供述,案發當晚,劉某告訴她其強姦了一女的。次日,當她得知劉甲被殺後追問劉某,劉某遂告知了自己和謝某強姦劉甲的事實,她要求劉某不要承認並虛構當天的活動情況。謝某東供述,謝某在案發次日告知他,自己和劉某看了淫穢視頻後,強姦劉甲時無意中把其打死。於是,他要謝某將8月25日活動情況和電視節目按時間順序背熟,以應對公安機關的調查。余某雲因撫養幼子,公安機關未對其採取強制措施,2010年2月2日余某雲投案自首,作出包庇謝某犯罪的有罪供述。
許某紅、謝某東、余某雲所作出的包庇供述,與案件其他證據吻合,與劉某、謝某的作案動機、對象、地點、時間、行為相互印證。在劉某、謝某未向其父母告知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其父母不可能知曉他們實施犯罪的情況,並作出包庇行為。在案發後,雙方家屬還各賠償了被害人劉甲家屬五萬元。
2010年8月19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許某紅、謝某東犯包庇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許某紅提出上訴,我院經過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謝某東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在法院一審期間自書認罪書,判決後亦沒有上訴。
四、第三人張某犯強制猥褻罪的案情
2009年12月,公安機關在案發現場提取的被害人劉甲衣物上檢測出第三人的混合生物成分,但未能在全國資料庫比中對象;後在2018年6月的DNA鑒定中,比中嫌疑對象張某。2019年3月17日,張某被抓獲。到案後,張某如實供認了猥褻劉甲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8月25日21時許,在冷水江市工業學校就讀的張某(1990年8月出生)外出時恰逢下雨,遂來到冷水江制鹼廠一生活區11棟家屬樓躲雨。雨停後其走到樓頂,發現被害人劉甲躺在地上不動,遂對劉甲進行猥褻。2023年3月16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張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五、其他情況
(一)關於未檢驗出被告人劉某、謝某精液等生物成分,檢驗出第三人張某生物成分的情況
根據被告人劉某、謝某供述,劉某強姦過程中未射精;謝某在強姦過程中,覺察到樓道有聲音後停止,也未射精。由於案發現場是露天開放場所,被害人在下雨前受到侵害,案發後下過雨,有多人參與施救,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後進行解剖檢驗,遺留在被害人身上的生物物證因雨水和搶救等原因遭到破壞,未檢驗出被告人劉某、謝某精液等生物成分,也未檢驗出其他人的生物成分。第三人張某在雨後對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從遺留在現場的被害人衣物上檢驗出張某的生物成分。
(二)關於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情況
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在對劉某、謝某訊問時,有二人的班主任分別在場見證,二人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對案發現場進行了指認。檢察機關在看守所提審劉某、謝某時,二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檢察機關提供的入監體檢表,顯示二人身體無受傷情況;二人到案後在接受相關媒體採訪時,視頻顯示二人的身體及精神狀況正常。公安機關對許某紅、謝某東多次訊問中,二人均如實供述包庇犯罪事實。余某雲在自首材料中也如實供述了包庇犯罪事實。綜合相關證據,取證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未發現存在刑訊逼供行為。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