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弹药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阚某因私藏父亲遗留的27发步枪子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涉案枪弹 图据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博乐垦区人民法院介绍,2023年春夏之交,阚某在装修自家住宅地下室时,意外发现父亲生前遗留的若干子弹。面对这些“特殊遗物”,阚某未选择上交公安机关,反而将其存放在房屋东侧储物间,这一藏便是近两年。2025年1月10日晚,公安机关在侦办其他案件时,依法对阚某住宅进行搜查,当场查获27发疑似枪弹。经专业鉴定,该批疑似枪弹均为1956年式7.62毫米步枪弹,属于法律规定的管制弹药范畴。
庭审现场,阚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涉案子弹系长辈遗留,阚某无主动购买、寻求弹药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恳请法院对其从宽处理。
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阚某在发现父辈遗留的子弹后,未按法律规定主动上交公安机关,而是私自保存两年,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依法应予惩处。
考量到涉案子弹确系长辈遗物,且阚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社区矫正机构评估也认为其社会危险性较低,符合从宽处理的法定条件。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涉案的27发步枪子弹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