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射擊教練員田紅的前半生,與金牌有關。
21歲那年,她作為營口市射擊隊隊員,在全國六運會射擊預賽中,取得標準步槍60發卧射598環的優異成績,平了波蘭運動員創造的世界紀錄。
退役後,她成為國家級教練員。2008年,任廣東省黃村體育訓練中心(省體育局直屬事業單位,下稱「黃村體育中心」)男子步槍隊教練。在其教練生涯中,培養了多位奧運會冠軍、世界冠軍、亞洲冠軍、全國冠軍。
但在2025年11月28日,59歲的田紅因被認定犯有走私武器罪,被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院認定,自2015年至2023年,在明知我國槍支管理規定及不具備運動槍支零部件進口、銷售資質的情況下,田紅及其子付義涵自德國、瑞士等地採購運動槍支零部件,走私入境。
案發前,田紅除了是黃村體育中心氣步槍運動隊教練,還是廣州匹林體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匹林公司」)實控人,付義涵為匹林公司總經理。在此次庭審中,付義涵因同樣的罪名獲刑6年。
經法院統計及鑒定,他們共走私入境槍支散件2446件。這些散件走私入境後銷售給國內射擊運動隊、體育運動學校及部分體育器材中標企業。
田紅的家人、多個省份的教練員、運動員等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表示,該案中,涉案的配件主要為氣瓶、瞄準具、準星等,田紅等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逃避海關監管,其走私行為應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不過,也有受訪者提出,目前我國射擊氣步槍及零部件審批採購流程較為煩瑣,有時影響訓練和比賽。

田紅母子。圖源:受訪者供圖
多省射擊隊購買
多位受訪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田紅開公司並採購國外氣槍配件銷售給國內一些射擊隊、體校等,與曾任河北射擊隊運動員的孫霞(化名)密切相關。
田紅的丈夫付鈞退休前也擔任黃村體育中心射擊教練。付鈞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孫霞退役後嫁到德國,成為Anschutz(「安舒茲」)槍廠的中國銷售代表。大約在2013年,田紅出國時碰到孫霞。後來,孫霞建議田紅在國內成立公司,孫霞幫她進安舒茲等世界知名射擊項目品牌,孫霞從中提成5%。
2013年4月,田紅以自己弟弟的名義成立廣州穗泰體育器材有限公司。2014年8月,又成立匹林公司,田紅為該公司實控人。次年8月,匹林公司具備了進出口業務資質。
付鈞稱,匹林公司成立後,最初以銷售射擊專用服裝、手套為主營業務。國內一些射擊教練聽說田紅有這個門路,就聯繫她購買國外的氣槍配件。田紅告知孫霞採購氣槍配件的需求,孫霞聯繫好後,田紅再通知這些教練,後者出國比賽時將配件自行帶回國。因這些教練不能報銷國外的採購費用,回國後便通過田紅的公司走賬,再在單位報銷,賬目一般也以射擊專用服裝、手套的名義來做。田紅從中收20%的報酬,其中包括關稅和給孫霞的報酬。
一位知情者稱,上述氣槍配件之所以能順利入境,是因為射擊隊回國時一般隨身帶著槍,過海關時會被認為持有相關配件合乎情理,再加上這些配件也具有專業性,一些非專業人員很難辨識。
此外,田紅、付義涵在經營匹林公司時,還曾將從德國、瑞士等地採購的運動槍支零部件,通過旅客藏匿方式從香港經深圳走私入境,或者委託專門的報關公司,偽報品名和用途走私入境。
付鈞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從匹林公司購買過這些配件的單位,全國共有200家左右,涉及多個省份的射擊運動管理中心以及體校等,這些配件包括氣瓶、瞄準具、撞針等。同樣的,在為購買方出具發票時,匹林公司會以服裝、手套等名義開票。
付鈞稱,匹林公司主營業務是銷售服裝、手套等,並不依靠涉案配件獲利。「通過銷售這些配件,匹林公司總共獲利4萬多元。」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田紅案的案發與北京市中順服裝服飾廠(下稱「中順服飾廠」)被偵查相關,兩家公司有業務往來,匹林公司曾將一些供射擊用的物品批發給中順服飾廠,後者再銷售給一些射擊隊等。
2023年,海關得知線索,對中順服裝廠涉嫌走私武器彈藥案立案偵查,此後,他們發現匹林公司涉嫌偽報品名走私進口槍支零部件,並在境內銷售。同年12月,田紅、付義涵被刑拘。
因何違背規定買賣?
從現有規定看,田紅的公司銷售相關配件確實違法違規。
中國政府採購網發布的一則公示信息提到:運動槍彈屬於特殊體育器械,對材質、性能、強度等都有很高的要求,為國家管製品。根據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相關管理規定,運動槍彈只能從國家體育總局和公安部共同指定的華興榮耀(北京)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稱「華興公司」)採購。
華興公司是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的全資子公司,其核心業務包括國家隊體育器材的進口與購置、中國代表團裝備管理與配發等。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採購處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按照規定,運動槍彈必須從華興公司購買,運動槍支的配件也屬於槍支管理範疇,同樣只能從華興公司購買,不能從其他公司採購。
多個信源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我國的射擊運動員大都在使用進口槍支。
一位獲得過奧運會獎牌的中國前射擊運動員、現任某省射擊隊教練孫涵(化名)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長期以來,我國射擊項目中,成年人運動隊均使用國外品牌的槍支和配件。
珠海強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成立於1994年,是公安部批准的第一批民用槍彈定點生產企業。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付強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斯泰爾、莫里尼、安舒茲等國際知名廠家,都是一戰時期的軍工企業,技術非常成熟。目前,國內生產的運動槍支在精度方面與國外一些知名品牌還有一定的差距。
「我們公司生產的氣槍彈,除了在國內銷售,還可以出口。但在運動氣槍方面,我們雖有生產銷售資質,但沒法跟國外競爭。」付強稱。
華東某省一位國家級射擊教練王剛(化名)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以前,各個省份可以自行採購國外槍彈及配件,地方上的射擊隊等上報體育主管部門,經過省公安廳批複後,再通過進出口貿易公司跟國外廠家聯繫,根據目錄訂購槍彈、器材配件。大約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為了加強對槍彈及配件的監管,採購權統一歸到了國家體育總局裝備中心。
一位接近該案的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曾在華興公司負責槍彈庫出入庫登記的人員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或華興公司會在每年4—6月發通知,組織全國射擊類競技運動單位採購器材。由各省體育局或射擊運動管理中心統計各省、市相關單位的採購需求,匯總後上報到華興公司採購平台,由華興公司將採購需求上報到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經濟司,由體育經濟司將採購需求上報公安部審批。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審批通過後,各省體育局或射擊運動管理中心付款至華興公司,由華興公司向國外生產廠家訂貨。貨物入庫後,華興公司會製作「調撥單」發至庫房,由庫房製作提貨通知單,各省根據提貨通知單去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門辦理運輸證後提貨。
既然已有一套流程要求,多地射擊運動管理中心以及體校為何違規從匹林公司採購進口配件?
多個省份的射擊隊教練員、運動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如果走正常程序、從華興公司採購,整套流程可達1—2年之久,對比賽和訓練會有影響。
王剛稱,按照目前的規定,從華興公司購買槍支零部件的程序較為煩瑣,「如果配件出現問題,會導致整支槍無法使用。但如果錯過了當年的申報計劃,只能等到來年列入訂購計劃再購買」。
他稱,運動槍支更新換代很快,通常無法預料什麼時候需要更換配件,因此沒法一次性預訂過多的配件備用。而一旦需要更換配件,通過匹林公司,則可以迅速拿到。
另外,每個品牌的槍只能用自己品牌的配件。一位接近該案的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某省一所射擊運動技術學校訓練科科長王萍(化名)曾稱,該校從匹林公司採購的槍支配件包含氣瓶、瞄準具等。「全國射擊圈的人都知道田紅的公司賣這些槍支配件,且到貨快。」
華興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關於從該公司採購槍支配件不齊全、到貨慢等問題,他表示「不方便(跟媒體)介紹」。
一位國家級射擊教練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田紅的走私行為肯定違法,但也希望法律酌情考慮,這些物品沒有流入社會,僅限於運動員訓練和比賽使用。
付鈞稱,一審判決中,除了田紅母子獲刑,匹林公司作為被告單位因被認定犯走私武器罪,被判處罰金300萬元。一審宣判後,匹林公司、田紅、付義涵均已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