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对5篮球赛,林姓球友刚过半场急投不传,洪姓球友呛白痴夹脏话遭告,台南地院认球风口角判无罪。(资料照,与本案无关)
洪姓男子打篮球刚过半场就急投不传球引爆口角,当场酸林姓球友「白痴吗」等语还夹杂三字经,检方依公然侮辱起诉,台南地方法院认定这场冲突核心是球风不合,很难认定已达不可容忍的名誉侵害,判洪男无罪。
前年10月晚间,洪姓男子与其他球友在新化体育公园篮球场打5对5全场比赛,林男拿到球后刚过半场就投球,还不太传球、打法生疏,但洪男习惯掌控节奏、要求队友照他的方式打。双方在第2场球赛中,因林男抢到篮板后自行进攻未传球,洪男喊「把球给我」,林男回称自己有想法,导致冲突。
洪男当众以三字经加「是打三小」、「白痴吗」、「你是在打什么碗糕」等语辱骂,让林男感到受辱,洪男则否认说过起诉所列内容,辩称只是脱口一句脏话,并非针对林男辱骂。
比对在场球友证词,法院认定洪男确有说出多句粗话与「白痴吗」等,但是否成立公然侮辱不能只看用词粗俗,须回到冲突的前因后果与客观情状判断。
争执发生在球赛当下,洪男言语攻击历时短暂,未透过网路或通讯散布,欠缺持续性与扩散性,与反复恣意谩骂有别。
加上在场球友都能看到洪、林争执起因在于「刚过半场就投球」等球风冲突,林男也有回嘴反击,现场球友并曾拉开劝说,旁观者对谁对谁错自有判断,未必因此降低对林男的社会评价。
因此法院认为,洪男虽然言语虽不当,但更接近球风不合下的情绪性责难与失言,还不足以公然侮辱罪处罚,依无罪推定判决无罪。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