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人代垫丧葬费求偿,法官大砍手尾钱剩2万元。(示意图,欧新社)
彰化县一名陈姓老翁过世,他的儿子是唯一的继承人,面对62万余元的丧葬费及医疗费却不闻不问,一名亲人陈男看不下去,亲自扛下所有费用,陈男逐项列出费用,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法官大致认可丧葬所需费用,但手尾钱从原本的12万元砍到剩2万元,最后判决长子应偿还陈男41万8424元。
陈男提出索偿的款项,分别有医疗费、遗体接运、棺木、灵堂布置、火化规费、塔位购买、骨灰坛、金纸、告别式厅租金、游览车、餐饮费共43万元,这些都有收据,但手尾钱12万元、端斗红包2万、封钉红包2万、家祭红包2万4000元、火化车红包6800元均无收据。
陈男认为,上述费用都是处理死者后事所必需的「继承费用」,理应从遗产中支出。如今遗产由长子继承,他却置身事外,已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他62万余元。
审理时陈男并未出庭。法官逐一审视陈男提出的19项费用收据与清单。对于有正式收据的医疗费用及大部分丧葬项目(如礼仪社、棺木、塔位、火化规费等等),法官认为均属必要支出,予以采认。对于部分缺乏单据或性质特殊的项目,餐饮费因非丧礼结束后的「圆满桌」,「家祭红包」及「火化车红包」应已包含在礼仪社服务费中,认为非必要,予以删除。
另外丧葬习俗中的红包,「端斗红包」与「封钉红包」被认为是治丧习俗的一部分,但金额各酌减为1200元。法官考量死者生前为一般工人,名下财产价值约65万元,年收入不高,「手尾钱」2万元为限,而非原告主张的12万元。因此裁定长子须于遗产范围内偿还41.8万,其余超过此金额的请求,则予以驳回。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