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為提升外資運用國內有價證券的靈活性,並優化相關監理作業,於近日發布「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操作辦法」修正案。本次修正重點聚焦於增訂三項「質權」相關作業規範,並一致化相關行政費用的計算標準,並自2026年3月30日起實施,以健全我國資本市場的境外投資擔保制度。
證交所因應境外投資活動的多樣性,本次修正案明確規範外資提供國內有價證券設質程序的三大標準:一、資格准用與專戶設置:出質人與質權人的資格分別准用擔保品提供者與收受者之規定。擔保品保管機構須於集保結算所設置「設質專戶」,以受理質權相關帳簿劃撥作業。
二、違約處置透明化:明定若發生違約,擔保品保管機構須依指示向證交所申報處分標的與數量。處分質物所得款項應優先償付債務,剩餘款項則須返還至出質人的新台幣帳戶。
三、限縮作業範圍避免爭議:考量各國質權法規差異,質權相關帳簿劃撥作業目前僅限於質權設定、解除及質物拍賣或撤銷等核心項目。
此外,在監理作業收費方面,證交所本次也修正調整收費計算基準。未來證交所向擔保品提供者收取的監理費,其擔保品市值將由「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修正為以「當日收盤價」計算。此舉是為了使本項業務的收費方式與現行有價證券借貸相關費用之計算標準保持一致。
市場期望修法能使外資在國內資產配置與境外資金調度間達成更佳的平衡,這不僅有助於吸引更多國際機構投資人參與台股市場,亦能有效降低因各國擔保法制不同而產生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