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3 12 月

割頸案二審宣判 楊父發「不自殺聲明」:制度凌虐被害家屬

新北校園割頸案今天二審宣判,涉殺人乾哥郭姓少年改判12年、涉嫌教唆的林女判11年。被害楊姓學生父親今發表聲明,重批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度偏向加害人,卻忽視被害者與家屬處境,形同「制度性凌虐」,並在絕望中發出「不自殺聲明」,因為恐懼加害人假釋出獄後的報復。他並指出,北捷隨機殺人案不是偶然,而是縱容暴力犯罪的警訊。

此案源於2023年12月25日中午,楊姓國三生擔任風紀股長,提醒隔壁班林姓女學生勿破壞公物,竟遭郭姓男學生持刀砍殺身亡。去年一審判郭生9年徒刑,涉教唆殺人的林姓乾妹判刑8年。今在案發二周年前夕,二審宣判,涉案兩人各加重3年,郭生改判12年、林女11年。

楊父在聲明指出,因非常恐懼加害人假釋出獄後的報復,必須鄭重聲明自己和家人不會自殺。判決結果對屬而言是極度難以承受的。「不是因為我們輸不起,而是因為整個制度一次又一次告訴我們,被害者不重要。被害者家屬與證人,每天活在恐懼之中;而加害者,卻受到司法體系層層保護,誰來保證我們的生命安全?」

楊父也感慨說,必須跟兒子說對不起,自己已經用盡所有力氣,但換來的不是公平正義,而是制度一次又一次的冷漠與踐踏。這不是單一案件,這是一部系統性傷害被害者的惡法。

楊父不滿指出,法官一心只想讓兇手有改過自新的機會,甚至之前還有一位法官竟然問我們:「能否有機會讓他們來孝順你們?」他痛批「他們出獄後不要來報復我們,就已經是萬幸了」。被害者家屬及證人每天過著提心弔膽的日子,而加害人卻得到司法體系的特別照顧。日後加害者出獄,誰來保證我們以及證人同學的生命安全?他強調,

「我們的案子不是教殺人犯認錯的教科書」。

楊父直指,《少年事件處理法》是一塊遮羞布。加害者的資料,被害家屬不能看。家屬想帶信賴的人旁聽,卻被請出法庭。請問這樣的制度,到底是在保護誰?知法犯法的人囂張跋扈,安分守己的人遍體鱗傷。這就是我們被《少年事件處理法》凌虐的現實。

楊父指出,12 月 19 日台北捷運發生的隨機殺人事件,這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誰能保證,一個有殺人前科的人,關幾年之後就一定不會再犯?」整個社會,只能賭運氣、走一步算一步。這樣的制度,就是把所有人都丟進一顆不定時炸彈旁邊,至於什麼時候爆炸、誰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只能自求多福。過度縱容暴力犯罪,不是寬容,是把整個社會推向更深的不安全。

楊父強調,教育不是縱容,安全不是違反人權。還給老師合理的管教權,搜書包不是羞辱學生,是為了保護更多孩子能平安回家。如果制度不改兒子不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他並提出5點訴求,呼籲社會與政府正面回應,包括保障被害人家屬與證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加害人假釋或出獄後報復;重大殺人刑案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犯罪紀錄不得塗銷;修法保障被害人家屬訴訟參與權,包括閱覽卷宗與實質知情權;面對北捷等隨機殺人引發的社會不安,法官應維護法紀,而非一味濫好人;殺人就要有死刑。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完全沒有模糊空間。

新北少年割頸案二審今宣判,被害家屬(圖)不滿判決結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少年割頸案二審今宣判,被害家屬(圖)不滿判決結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發表回復

您的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