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高院民一庭未審先判不審硬判打造「葫蘆案」
法治是國家經濟活動的保障也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遼寧省高院在審判一起民事案件的過程中,三任合議庭濫用職權、未審先判、不審硬判、明知違法而故意違法,在這條戰線上敢稱「天下第一庭」。在副庭長孫維良的帶領下,審判作風確實硬朗,在國家當前嚴厲整頓政法系統腐敗的大環境下,卻明目張胆藐視國家法律法規。
孫維良在遼寧高院深耕多年,與作風硬朗的主管原副院長柴學偉(此君在全國法治反腐聲浪中已被調離遼寧高院)堅決共進退。孫維良在遼寧省高院民一庭掌管主要案件多年,其作風堪稱「頑強、堅決、硬朗」,在他的帶領下,遼寧高院民一庭勇於違法、敢於違法的膽識橫掃古今天下法律界,可謂 「天下第一庭」。
「天下第一庭」的硬朗作風從瀋陽世茂五里河訴訟案中截取幾個真實案情片段,即可見一斑。同一案件的三任合議庭成員全部濫用國家審判權、違法審判、明知違法而故意違法、未審先判、不審硬判,實實在在的枉法裁判。
本案原告承包方以發包方拖欠2億元巨額工程進度款於2015年1月起訴至遼寧省高院,本案經歷6年時間,歷任三任合議庭審理,二任合議庭被成功迴避,直至2020年12月,第三任合議庭對該案作出離奇荒唐的判決。
場一:第一任合議庭違法表演(主審法官黃立君):證據確鑿不判,程序嚴重違法提起鑒定,鑒定內容與訴請不符。
原告訴請工程進度款,庭上出示被告方工程師及監理(被告委託的)簽字認可的欠款證據,被告對被告方工程師及監理簽字無異議,爭議雙方都不同意鑒定,雙方做最後陳述,庭審結束等候判決。
此時,民一庭主審法官黃立君在被告舉證不能的情況下,不是依法進行判決,而是時隔10個月以後又委託司法鑒定(這是嚴重違法),並與司法輔助辦公室及遼寧艾立特公司串通,「搖號」抽中了與被告合作過多年,有重大利益往來的遼寧艾立特公司(如果沒有串通的話這相當於中六合彩的概率),並且有意不讓艾立特公司作書面是否和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