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25年5月初,曾在四川省錦江監獄四監區,給你們投寄過一封投訴檢舉舉報信,不知你們是否收到。我就我個人從2021年5月26日直到2025年5月份,在成都看守所、錦江監獄內所有所見所聞所思所想,就個人經歷的司法不公,執法混亂監督不力,打擊報復和栽臟構陷等經歷,用文字的方式給你們投遞了書信。
但是不知何故,在我離開監獄的當日凌晨,監獄管理方卻不允許我將原文帶出。為此我心有多慮,故在自由後的第二天,即今日馬上再給你們一份舉報投投訴信。希望你們能夠收到,還能與我保持進一步的聯繫,對此要求敬請理解和包涵。
我是2021年5月28日,被成都市金牛分局以“尋釁滋事罪\”逮捕。經歷一年多半的等待,最後由金牛法院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從立案到庭審,該案存在諸多違法違規違紀和違約的大小問題。在進入到錦江監獄後,我重新啟動申訴程序,詳細列舉了公檢法三家司法機構,各類嚴重、原則和明顯的諸多問題。但是直到我離開監獄的二年時問里,僅有成都市中級檢察院給了我一份正規的回函,其餘機構都是杳無音信石沉大海。
就在2024年至2025年的上半年,我又給成都市紀委、四川省紀委、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四川省司法廳等國家機關,再郵寄了更加強烈的投訴舉報信,但是至今都沒有任何一個機構回應我所反應的問題,是否存在、是否屬實、又該如何解決。僅有錦江監獄監管部門,對我個人的態度與監管方式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我在錦江監獄的二年多時間,常態化處於監獄裡的監獄的監管模式。不能寫信,不能見律師,不能見家人,也不能與同處一個監獄的同改們相互交流。平時除了看《人民日報〉《四川日報》《新聞聯播》,就是獨自觀察思考,或者做一些簡單的身體能夠允許的簡單運動(因為運動神經存在障礙)。所幸我的眼力和大腦還是功能常在,所以還是觀察了解觸及到一些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混亂現象和具體人事行為。加上我所處的這個監獄,不僅是司法部、四川省標誌性對外開放的監獄場所,也是關押職務犯佔總人數一半還多的樣板監獄。這些人很多都是曾經影響四川省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各時期的廳長、處長、政法幹部。所以也聽到很多稀奇的個人個案。
來成都三十年的時間裡。我除早期在一家外資企業做企業文化品牌傳播、品牌市場推廣,後期大多數的時間都是在從事基層調研、個人發布、幫助弱勢的群眾學會利用國家現行政策、法律和倡導的主流價值,來合情合理合法地維護個體的合法權利。我也因此因為同樣的行為、同樣的罪名、同樣的後果,承受承擔了先後三次的失去自由的牢獄生活。也就是這樣的生活經歷,我在四川境內接觸到、融碰過,各個時期的地方官史、司法人員、基層治理中的社會亂象。雖然個人為此經受了磨難,但是為了國家、為了人民大眾,能在一個詳和文明的社會中,我還是樂此不疲無怨無悔。
現在,我急於再次給你們提筆寫信,就是氣不過明明投訴舉報是《監獄法》賦予我的基本權力,但是為何在我刑期屆滿後,而且是我在二年內分別寫給你們,還有省內其它機構的合法信件,也被扣押也不能帶出來?更有甚者還有政法人員光天化日下公開威脅我、警告我、指責我。這是怎樣的社會?什麼樣的國家公職人員?他們為什能有如此猖狂的行為?
為此,我只能藉助你們存在的這個時機,再次給你們發出一份渴望得到迴音的信件。即是為了自己那份熱情、理想和執著,也是為了國家的美好、民族的復興、人民的幸福、社會的公平。
在你們離開四川之前,我可能還會多次不停的撥打值班電話,直到得到你們的響應。再次渴望你們的理解和幫助。

文章來源:維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