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7 12 月

假幣商替詐團洗錢害投資人輕生 判刑6年

男子許子嬰被控以幣商身分為掩護,替詐團將詐得被害人102萬餘元贓款,透過虛擬貨幣交易洗錢變現。基隆地院依依加重詐欺罪重判他6年徒刑。(記者林嘉東攝)

男子許子嬰被控以幣商身分為掩護,替詐團將詐得被害人102萬餘元贓款,透過虛擬貨幣交易洗錢變現。基隆地院依依加重詐欺罪重判他6年徒刑。(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市男子許子嬰被控以幣商身分為掩護,替詐團將詐得被害人102萬餘元贓款,透過虛擬貨幣交易洗錢變現。被害人見投資血本無歸,又無力償還貸款而輕生。基隆地院審理時,許抗辯自己是虛擬貨幣個人幣商,未加入詐團騙被害人,法官依檢警提供幣流分析,認為許根本是名替詐團洗錢的假幣商,依加重詐欺罪重判6年徒刑。

判決指出,31歲許姓男子2年前加入暱稱「PPCT財富創新」等姓名不詳人士籌組的LINE詐騙群組,受詐團指示負責以虛擬貨幣收受贓款並洗錢;隔月,高雄1名被害人誤信詐團投資虛擬貨幣可以獲得高報酬吸引,借貸102萬餘元投資後,發現血本無歸,因無力償還債務輕生。

高雄檢警從被害人手機里查出,該名被害人生前曾向自稱是幣商的許男,購買虛擬貨幣,並依指示匯至詐團掌控的第一、第二與第三層電子錢包後,層轉至許男所持有的虛擬貨幣錢包,再轉多層匿名錢包,以此方式洗錢,隱匿贓款流向,最終由詐欺集團收受獲利。

法院審理時,許男辯稱他是個人幣商,並未加入詐騙集團,但法官李岳依檢警提出許男的虛擬貨幣幣流分析發現,許與詐騙被害人的詐團間有密切聯繫,並以假幣商身分,假借交易虛擬貨幣名義,等被害人購買虛擬貨幣後,再與詐團成員配合,轉入詐團指定的9個電子錢包,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掩飾贓款流向,替詐團洗錢。

法官除依許男犯加重詐欺罪判他6年徒刑,還要向他追征被害人被詐團騙走的102萬餘元。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發表回復

您的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註